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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享受照顾加分录取的考生如何在成绩证明中获知是否已给予照顾?
 
 
对符合照顾加分录取条件并经过审核批准的考生,其成绩单的“说明”栏目中,将列出相应的加分后的总分数和投档顺序。
如:某考生是广州市三好学生,其七科考试总成绩为548分,按规定10分投档,那么,该考生将与七科总成绩为558分的考生投档。该考生取得的成绩证明如下呈现:
2008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证明(样式)
        中学考生      (考生号:       
 
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如下:

     
七科总成绩
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含口试)
品德
物理
化学
体育
等级
B
B
A
B
C
B
B
B
原始分
101
98
100
78
61
74
36
548

说明: 你是市三好学生,你按总成绩为558分投档录取。根据照顾加分录取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后,全市共有925名考生7科总分同为558分,根据照顾录取政策和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投档有关的规定,你的成绩将按7科总分为558分的第572名的顺序投档。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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