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照顾加分录取条件并经过审核批准的考生,其成绩单的“说明”栏目中,将列出相应的加分后的总分数和投档顺序。
如:某考生是广州市三好学生,其七科考试总成绩为548分,按规定加10分投档,那么,该考生将与七科总成绩为558分的考生投档。该考生取得的成绩证明如下呈现:
2008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证明(样式)
中学考生 (考生号: )
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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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科 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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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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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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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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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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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含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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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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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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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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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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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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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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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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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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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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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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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B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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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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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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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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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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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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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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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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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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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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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你是市三好学生,你按总成绩为558分投档录取。根据照顾加分录取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后,全市共有925名考生7科总分同为558分,根据照顾录取政策和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投档有关的规定,你的成绩将按7科总分为558分的第572名的顺序投档。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