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招考办[2008]18号
关于印发《二○○八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有关中学:
为加强和规范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管理,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二○○八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附件: 二○○八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二○○八年三月五日
二〇〇八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文件、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八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08 ] 9 号)和《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2]3号)的精神,制定本细则。
二、2008 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招生考试制度,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规范招生管理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保持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以推动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三、各区、县级市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细则相悖。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成立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派员组成,主要负责中招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二、各区、县级市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根据《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成立考区委员会,领导、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工作。区、县级市教育局要为区、县级市招生办配备中招工作的专职干部,负责本区、县级市中招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
三、各中学(含区属、市属、省属中学)的中招考务工作,由学校所在的区、县级市教育局统一管理。
第三部分 报名、填报志愿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或结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以及经批准的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在校高中生(含普通高中、职中、中专、技校学生)不准报名。
2、2008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所有具备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回穗生、往届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
3、各类学生的具体报考范围及办法详见《二〇〇八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须知》。
二、报名工作
1、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均须办理报名升学手续。
2、本市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所在学校和各区招生办均需设立报名点。应届生在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及各类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招生办报名点报名。
3、各报名点负责核验报考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审核其报名资格及其报考的学校范围。经核验后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或区招生办印章,并存档备查。
4、报名号(即考生号)由各报名点分配给报考学生。报名号由十位数组成,其中,本市应届生报名号的第一、二位为市代码;第三、四位为区、县级市代码;第五、六位为毕业学校代码;第七至第十位为报名学生流水号;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及各类社会人员的报名号前四位与本市应届生相同,第五、六位为“99”,第七至第十位为区招生办报名点编排的流水号。报名后,凡参加学业考试学生的报名号即为考生号。
5、中招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要建立报名学生的电子档案。报名学生的学籍资料、报名、报志愿和升学考试成绩等信息构成本人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报名学生的学籍资料信息由市教育局的学籍管理系统提供,报名信息由报名学生在广州市中招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gzzk.cn)上填报。
6、各报名点要做好中招报名的组织工作,指导报名学生在网上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
7、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要通过广州市教育考试考生身份识别系统,用身份证读卡器读取考生身份证内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出生年月等)。市招考办将采集了考生个人信息与考生在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进行比较,如有不一致的以身份证的信息为准。
8、凡参加中招统一录取并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缴交中招考试费。中招考试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缴纳,每考生80元。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问题复函的通知》(穗价[2001]127号)规定的标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每考生每科10元进行收费。今年学业考试共7个科目,其中英语科附加口试,根据广东省考试中心《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英语口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3]85号)的规定,英语口试作为中考的一个科目收费,每考生10元。根据上述规定,今年学业考试按8个科目收费。
9、网上报名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验证→发报名号→照电子相片→录入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交费→报名结束
验证:报名点对报名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进行核验后,发《二〇〇八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表》给报名学生填写。
发报名号:报名点向报名学生发报名号。
照电子相片:应届生由学校报名点安排经招考部门核准的摄影点上门照电子相片;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等凭报名号到招考部门核准的摄影点照电子相片。所有报名学生均要照电子相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录入报名信息:报名学生在计算机上录入报名信息。
确认报名信息:报名学生在网上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超过报名确认时间而未作报名信息确认操作的,则报名系统视作学生对自己填报的报名信息予以确认(自动确认)。
交费:报名点代收参加中招统一录取考生的考试费。
三、各类特殊情况学生的报名要求
1、异地借读生
按规定,经批准报考的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的,可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属非政策性照顾的,除公办普通高中(公费)不能报考外,报考其他各类学校的范围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异地借读生申请借读的条件及办法按《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的申请条件及办法》(附件1)执行。
2、跨区报名生
对于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广州市户籍的应届生,要根据其户籍情况可自主选择或必须办理跨区报名手续,即由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办理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称为跨区报名生。跨区报名生统一在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办理中招报名手续,即报名、填报志愿手续和考试均在学籍所在区、县级市进行,其升学报考的学校范围与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的考生相同。办理手续时,要出具申请报告及考生与家长同户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下列应届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跨区报名手续:
①学籍在越秀区(或荔湾、海珠)而户籍在天河区(或黄埔、白云、萝岗)的考生;
②学籍在天河区(或黄埔、白云、萝岗)而户籍在越秀区(或荔湾、海珠)的考生;
③学籍和户籍不同在天河区(或黄埔、白云、萝岗)的考生。
(2)下列应届生必须办理跨区报名手续:
①学籍在越秀区(或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白云、萝岗)而户籍在番禺区(或花都、南沙、增城和从化市)的考生;
②学籍在番禺区(或花都、南沙、增城、从化)而户籍在越秀区(或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白云、萝岗)的考生;
③学籍和户籍不同在番禺区(或花都、南沙、增城和从化市)的考生。
3、照顾录取生
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在4月30日前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备案,其资格界定和报名须出具的有关材料详见《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附件2)
4、异地借读生、跨区报名生、照顾录取生资格的审核办法和要求
(1)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资格,由报名点审核后将其身份信息录入广州市中招报名系统,并对有关考生发给《审核回执》。有关的证明材料由报名点存档备案。
(2)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跨区报名生、照顾录取生的资格,由报名点负责核验,通过广州市中招报名系统报区招生办审核,相关的纸介质材料和审核表(附件3)同时交区招生办,区招生办负责对报名点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中招报名系统上确认。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名单,均要按以下要求公示:①由报名点打印出上述三类特殊情况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名册,在报名点公告栏公示,为期三天。若有投诉,应报有关部门及区招生办查证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由报名点报区招生办,区招生办把《审核回执》(附件3)交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②在广州市招考网上公示,若有投诉,经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要核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除必须退还给考生的原件外,其余用于审核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须存档备案。
5、往届生(有本市户籍的)
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区招生办报名,按户籍所在区、县级市考生的报考学校范围填报志愿。报名时,学生须出具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补习学校或街道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6、外地回穗升学生
凡在外地(非广州市)学校初中毕业、有广州市户籍、要求在广州市升学的学生,统一在户籍所在区招生办报名,按户籍所在区、县级市考生的报考学校范围填报志愿。报名时,学生须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7、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的学生
无广州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的学生,在临时居住地所属区招生办报名。报考学校的范围与借读生相同。报名时,考生须出具身份证、公安局核发的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有本市户口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单位证明。
四、填报志愿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报考范围,根据各类招生学校录取批次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尤其要注意科学合理地选择志愿和安排志愿的顺序(各类学校录取的分批情况详见《二〇〇八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应届毕业生所在的学校要全面正确地指导考生根据个人学业水平和发展意愿,选择升学意向和填报升学志愿,严禁各种限制考生自主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做法。
2、各类考生可报考的学校
(1)学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的其他公办高中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2)学籍在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和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可视为同一个区),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3)户籍在番禺、花都和南沙区、从化和增城市的初中毕业生,只可报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的公办高中,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4)凡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区、县级市的考生,可分以下几种情况报考:
下列情况的应届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升学,如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则须办理跨区手续:
①学籍在越秀区(或荔湾、海珠)而户籍在天河区(或黄埔、白云、萝岗)的考生;
②学籍在天河区(或黄埔、白云、萝岗)而户籍在越秀区(或荔湾、海珠)的考生;
③学籍和户籍不同在天河区(或黄埔、白云、萝岗)的考生。
下列情况的应届生必须办理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跨区手续:
①学籍在越秀区(或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白云、萝岗)而户籍在番禺区(或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考生;
②学籍在番禺区(或花都、南沙、增城、从化)而户籍在越秀区(或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白云、萝岗)的考生;
③学籍和户籍不同在番禺区(或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考生。
(5)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的,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属非政策照顾的,除公办普通高中(公费)不能报考外,报考其他学校的范围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6)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应届生相同。
(7)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借读生相同。
(8)经批准的跨区生与户籍所在区考生的报考范围相同。
(9)南沙区根据实际情况拟对考生报考范围作部分调整,由该区教育局向考生公布。
3、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数和志愿填报顺序
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数:
提前批——公办高中公费或民办高中共2个,择校或自筹经费班共2个;
第一至第三批——每批公办高中公费或民办高中共4个,择校或自筹经费班共4个;
第四批——公办高中公费或民办高中共3个,择校或自筹经费班共3个。
(上述志愿数,部分区、县级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略作调整)
职业类学校志愿数:
高等学校五年制专科——3个;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8个。
在普通高中各录取批中,除规定第一志愿只可报公办高中公费或民办高中外,其余志愿由考生自行选择所填报学校的顺序,即第二志愿开始,公办高中公费、民办高中、公办高中择校、自筹经费班等志愿填报的先后顺序由考生自定。
报名点工作人员要正确指导考生,根据本人的学业水平和家庭实际情况,合理、自主选择每批的志愿。要充分利用志愿的容量,以增加录取的机会,但可以不报满。
4、各有关中学报名点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问题:
(1)凡选择公办普通高中择校、民办学校、公办学校自筹经费班志愿,须先了解清楚有关学校的收费标准、考虑清楚家庭的实际情况方可填报。考生一旦按其填报志愿被录取后,必须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交费,不按规定交费的,招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5、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填报公办高中择校志愿,填报的学校范围规定在学籍所在区所允许的志愿范围内。
(2)在填报志愿时,考生如对所选报的学校有住宿要求的,要先了解有关学校的宿位情况和投档录取规则。对宿位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招生学校,市招考办在按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对该校进行投档时,当宿位数投满之后,则不再投要求住宿的考生,只投没有要求住宿的考生。因此,考生如有走读条件的,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住宿要非常慎重,以免因学校宿位数不足而失去录取机会。
6、体育特长生报考有体育传统项目的学校的审批办法,按《关于2008年广州市体育类特长生升学有关规定的通知》(另文)执行,各招生学校把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及证书、材料送区招生办审核。录取时,市招考办按照有关规定投档。
(3)根据有关规定,部分招生学校(专业)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特别的要求或限制。具体规定详见《二〇〇八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中“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说明。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细了解清楚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若因考生本人的身体条件超出了所填报学校(专业)的报考限制,一旦被录取,在入学后经新生体检证实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招生学校有权调整其专业,或令其休学甚至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各应届毕业生学校、区招生办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工作,要为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条件,同时要安排派教师作技术指导,要特别提醒考生:志愿信息以考生在网上录入的为准。全市填报志愿工作一结束,市招考办立即将所有考生的志愿数据进行备份,并交由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封存备案。考生可随时上网核查本人的志愿信息。
6、填报志愿流程:
考生在网上登录中招志愿填报系统(网址:http://www.gzzk.cn),进入填报志愿界面→考生输入考生号、密码→考生填报(修改)志愿→核对确认志愿信息→报名点对所辖考生的志愿信息确认提交。
在填报志愿的期间内,考生如要求对自己已确认的志愿信息再作修改,则由报名点甄别其提出修改的原因,若确有正当理由的,由报名点提供登陆系统修改信息的界面,由考生自行修改并确认。
第四部分 学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卷面分值
1、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
2、各科卷面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英语口试按15分计入英语总分值)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5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三科卷面分值分别部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开卷内容分值为60分。体育考试总分值为60分。
二、考试时间
1、体育考试4月2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三),具体时间由有各区、县级市招生办统一安排。
2、英语口试5月24日-5月25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3、六科文化课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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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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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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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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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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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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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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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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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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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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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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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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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8:00-8:20为听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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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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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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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
(闭卷15分钟)
(收发卷5分钟)
(开卷65分钟)
(11:55时结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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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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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场、试室、座位号的编排(英语口试和体育考试部分另列)
1、各考场的考生群体原则上须由三所中学以上的考生组成。考场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负责设定。如有学校地点分散,交通不便等特殊原因,要独立设置考场的,需由区、县级市招生办提出书面报告,经市招考办批准后还须作出监考员全交换的安排。
2、试室、座位号由市招考办统一编排,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负责打印试室编排表、座位表。
3、考生准考证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打印,由各报名点在开考前三天发给考生。应届生的准考证要加盖毕业学校的公章,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及各类社会人员的准考证要加盖区、县级市招生办的公章。考试前,各报名点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认真学习和知晓《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考生守则》(附件4)、《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附件5)。
四、考场考务工作(英语口试和体育考试部分另列)
1、考试前准备
(1)选聘监考员
主考由考场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由非考场学校校长担任,每个试室设监考员二人、监考员分别由考场学校和非考场学校派出(具体由区、县级市招生办编排)。凡今年有子女、弟妹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及在初三毕业班授课的教师不得担任监考员。凡今年有子女、弟妹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教职工,不得直接参加考务工作。
(2)考前培训
考试前一天,由考场学校负责集中培训全体监考员和考务工作人员,主要培训教材为“广州市教育统一考试考务培训课件”,使他们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熟悉《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考生守则》、《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保密条例》(附件6)、《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监考员守则》(附件7)等,保证考试期间不发生责任事故。
(3)考场、试室布置要求:考场门口需挂上“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场”的横额,《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考生守则》、《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试室分布”和“鸣钟信号”等有关规定要张贴在考场显眼处。每个试室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编排座位。试室内外要打扫干净,布置好环境气氛。要设置考场警戒线,安排专人看守,保证非考生、非考务人员不进入警戒线内。医务、保卫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茶水供应、单车保管等后勤服务也要安排落实。考试前一天应向考生开放考场(但试室要封闭),让考生熟悉考场环境。
(4)各考场在考试前,要准备好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佩带的证章。
(5)英语听力考试,由考场学校广播系统利用统一音源播放市招考办提供的英语听力考试CD光盘。各考场学校要维护好考场广播系统,考试前要检查学校广播线路,对各试室的喇叭进行检修调试,并对CD机等设备做好调试工作。
(6)各考场要在入口处出示“考生不准携带手机、BB机等无线通讯工具进考场”和在数学科考试当天出示“请考生检查计算器是否符合规定的型号”的警示牌。
2、试卷、答题卡的保密工作
(1)试卷、答题卡在使用前是秘密件,要严格保密。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和考场学校要切实抓好保密工作,要挑选符合保密规定的干部、教师担任保密员,做好试卷的运送、保密和分发工作。
(2)试卷、答题卡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在考试前一天派人到试卷印刷厂领取,统一存放在区、县级市保密点,确实因交通不便或距离区、县级市保密点太远,使试卷无法保证一小时内送达考场的,试卷、答题卡统一存放在由区、县级市设立的中心镇保密点,保管工作由区、县级市招生办直接负责。试卷、答题卡在考试当天需在开考前一小时从保密点运到考场。每天上午考试结束,所有答题卡必须运回保密点存放。运送试卷、答题卡要用密封车辆,要有警察押运。试卷、答题卡交接要做好核对签收手续,核对清楚后放进保密室封存。
(3)存放试卷、答题卡的保密室要符合省、市保密局的验收标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要安排人员日夜值班,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试卷答题卡的运送、封存、保管和进出,必须要有三人以上同时在场才能进入保密室,并做好试卷、答题卡的进出登记。
(4)试卷在该科考试前,任何人不得拆封,监考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在试室内当众启封。主考在清点试卷时应检查封袋是否破裂,如发现泄密情况,应立即报市招考办,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考试成绩公布之前,任何单位不得翻印、出售试卷和答案。
3、考试鸣钟信号:
(1)预备钟:(每天第一科考前20分钟、第二科考前15分钟)每次3短声,连打5次;
(2)考试开始,每次2短声,连打5次;
(3)考试结束,每次1短声,连打5次。
6月12日上午思想品德考试时间,10:45时加打一次结束铃——闭卷结束,10:50时加打一次开始铃——开卷考试开始,11:55时打考试结束铃。
4、考试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1)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广州市教育统一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
(2)每天考试,主考、副主考和考务工作人员要提前1小时、监考员提前4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准备工作,接待考生进校。各校要运用广播和墙报,向考生做好正确对待考试,消除紧张心理的宣传教育,并宣读考场的有关注意事项。
(3)每天考试前,试卷保管员要核对考试科目,清点试卷和答题卡袋数,严格履行试卷、答题卡的交接手续。
(4)考试期间,各考场须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广州市教育考试考场统一指令系统”播放“学业考试统一指令”。各监考员根据《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监考操作流程》的指引,规范做好监考工作。
(5)监考员要提醒考生:要按答题卡上有关栏目的规定答题,凡不使用规定的笔涂卡或答题、超出规定区域的答题,其答卷无效。
(6)数学科考试考生可带计算器入考场,监考员在该科开考前,要提醒考生检查所带计算器是否符合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03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数学科使用科学计算器有关规定的通知》及学业考试使用计算器的补充说明(附件8)所规定型号,若超出规定型号范围的,要求考生立即把计算器交给监考员代保管。开考后,监考员要检查考生所使用的计算器,对违反规定的按《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7)英语科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试室。英语科首先进行听力考试,考题由考场广播系统统一播出。如出现个别试室因喇叭故障不能按时正常收听时,监考员应指引考生先做笔试试卷,并及时报告主考。经主考核实后上报市招考办,获市招考办同意后,于9:40时在该试室启用备用CD机重播听力考试录音,该试室的英语考试仍在10:00时结束。
(8)思想品德科考试分闭卷和开卷两部分。闭卷考试结束,监考员即回收该部分的答题卡,再分发开卷考试的试卷和答题卡。考试结束,闭卷和开卷两部分的答题卡分别独立装封。
(9)对有违反《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考生守则》行为的考生,按《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处理。监考员要把违纪考生的姓名、违纪情况在答题卡袋面“考场情况登记”一栏和《考生违纪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每场考试结束后,由考场通过广州市教育统一考试考场管理系统将违纪情况上报,回卷时《考生违纪登记表》需一并上交。
(10)如考生因填写不当或答题卡印刷质量等原因需换发答题卡的,应由考生向监考员举手示意,经主考同意后启用备用答题卡进行替换,一律不准自行动用试室多余的答题卡进行替换。
(11)结束铃响后,要提醒考生立即停止作答,留在原位,监考员应收齐所有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后方可让考生离场。答题卡按顺序清点好,试卷及草稿纸回收后另存一处。如发现考生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场,必须设法追回,同时立即在“考场情况登记”一栏上注明,并报主考处理,事件经过和处理情况要及时通过“广州市教育考试考场管理系统”报区、县级市招生办并转市招考办。
(12)考试结束,监考员要认真清点答题卡份数(含缺考和多余答题卡),按座位号从小号到大号顺序叠放,对缺考的答题卡必须用红笔写上“缺考”字样,用铅笔填涂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试室座位号,实考、缺考和多余的答题卡及《点名卡》,经甲(A)、乙(B)两监考员分别复核后才可装入答题卡袋密封,并签名确认。严禁漏装、错装答题卡的现象发生。试卷装入试卷袋,不需密封,作废的答题卡(即因质量问题或考生填写不当等原因,经更换的、无效的答题卡)装入备用答题卡袋,草稿纸不用装封,但要整理捆扎,注明科目、考场、试室。监考员离开试室前,必须再次检查试室,确认没有遗留答题卡和试卷后方可锁门离开试室。
5、回卷工作及有关要求
(1)每天上午考试结束后,各保密点派保密员用密封车把本区、县级市考场的答题卡和备用卷等回收。考场回交给区、县级市招生办的资料有:考生答题卡(袋内含《点名卡》)、备用卷、备用答题卡、备用英语听力考试CD光盘、备用封条、《考生违纪登记表》及其告知书、启用备用卷的报告。已启用的试卷、草稿纸由考场保管,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启用过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的,需由监考员作出书面说明,交主考签名后送区、县级市招考办。
(2)各区、县级市招生办按规定时间把回收的答题卡等送市招考办。区、县级市招生办向市招办回交的资料有:考生答题卡(袋内含《点名卡》)、备用封条、《考生违纪登记表》及其告知书、启用备用卷的报告。备用卷、备用答题卡、备用英语听力考试CD光盘等,除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由招生办自行留作评卷用外,其余区全部交回市招考办。
五、英语口试的考务工作
(一)考试分段分批的办法
英语口试每天安排四段,上、下午各两段,各考场根据本校场地和设备的实际情况,每段安排四批或五批考生考试。各段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第一段 8:00-10:00 第二段 10:00-12:00
下午第一段 14:00-16:00 第二段 16:00-18:00
各区、县级市招生办要与考场共同做好本区、县级市考生考试分段分批的安排(有关编排表格见附件9)。在安排每批考生人数时,要保证考生之间的座位留有足够的间距,间距的参考标准为:前后间距80厘米以上、左右间距50厘米以上。
(二)考生进入考场和离开考场的时间及隔离的规定
全市英语口试每半天(两段)使用同一套试题,为确保试题的保密,考试期间要严格做好考生的保密隔离工作。
1、考生必须在所在考试时段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并到候考区报到,超过规定的进场时间不能进入考场。每半天第一段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该段的最后一批考试结束后,由带队教师带领集体离开考场;每半天第二段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当批考试结束后,必须由带队教师带领该批考生集体离开考场。
2、各区、县级市招生办、考场学校、考生毕业学校要共同做好考生在考试前后的保密隔离工作,防止考生作弊、泄漏考题等行为的发生,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3、考场内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考生凡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作考试作弊处理,取消其口语考试资格。
(三)考场的考务工作要求
1、考场工作人员配备
(1)每个考场设主考、副主考各一人,分别由考场学校校长和非考场学校校长担任;每个考室设计算机设备维护技术员和系统控制员各1人(由考场学校派出)、监考员2-3人(每批考生30人及以下的安排2人;每批考生30人以上的安排3人。由考场学校非英语教师担任);各考场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设考试管理员若干人(其中每个考室配两名考试管理员,分别负责把考生引导到备考室、考室和隔离区,其他考试管理员负责候考区、考室、隔离区之间通道的管理工作,考试管理员不能进入考室,考试管理员由考场学校派出)。
考场保密员、门卫人员、医护人员等配置,参照中考考场管理执行。
(2)考生毕业学校须派主管领导负责本校考生参加考试的带队工作,并按每100名考生配两名带队教师的标准指派教师,协助考场做好候考区和隔离区的管理工作。
2、考场设备要求
(1)计算机设备基本要求
①专用服务器的配置为:CPU为P42.0以上,内存256M以上,硬盘100G以上,操作系统为Windows2000;网卡100M;配备移动硬盘。考试时服务器的时钟必须为北京时间。
②网络要求:内部局域网100M。
③考生考试用计算机配置要求:CPU为赛扬433以上或P2400以上,内存128M以上,网卡100M,用于存放考生答案的硬盘剩余存储空间2G以上。考试用计算机原则上要求安装双操作系统,除原有的操作系统以外,为口语考试系统另安装一个操作系统,操作系统必须是正版的Win2000,禁止在该系统上加装任何应用程序。口语考试时统一运行该操作系统。考试用计算机必须停用硬盘的保护卡,关闭屏幕保护功能,每个试室必须备有10%的考试用计算机。
每个考场必须提供一台考务专用计算机,用于处理缺考、设备故障等异常考生信息,根据考前设定的考务流程,确定这部分考生的后续考试安排。
④耳机、声卡:对于耳机,根据电脑数量配置,要求是带有麦克风的耳机;麦克风必须是有指向性且不能是开放式的;耳机需要有隔音的效果。按每批考生数的10%准备备用耳机。对于声卡,需经测试符合考试录音效果的要求。
(以上设备中,由广州市招考办负责提供专用服务器、考试用耳机和更换不符合考试要求的声卡,其余设备由区招生办与考场学校统筹解决)
(2)考试用室等其他设置要求
①每个考场必须设置候考区、隔离区,每个考室要对应设置一个备考室。候考区与备考室、隔离区与考室之间要有一定的距离,以利于隔离和防止声音干扰。备考室与考室的距离不要太远,以利于控制每批考试考生进场的时间。
②同一考场各考室的计算机IP地址必须与服务器设在同一网段,以便实时监控考试用机的运行情况,对考试用的计算机进行编号,使相邻的考试用机的编号奇偶相隔,同时计算机的IP地址也相应设为奇偶相邻,以便根据IP地址相应分配A、B卷。
③考场门内显眼处要张贴考生报到处(候考区)的平面图,对考生报到路线作出清晰指引。
④考区(含候考区、备考室、考室、隔离区及沿路有关地段)内设置警戒线,与考试无关人员一律不能入内。考生进入考场后往候考区、备考室、考室、隔离区至离开考场的路线设置,不得有交叉或重合,确保考场内考试前后不同批次的考生不能有任何机会接触。
(3)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在考前一周要对辖区内的考场考试设备和考试准备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考前三天,各考场必须完成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的调试、检测工作,考室要实行封闭,不得安排其他教学和练习。
(四)考试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1、考场门卫、带队教师、考试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每段第一批开考前一小时,该段各批考生开始进场,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场完毕。考生进入考场时,考场门卫人员必须检查考生准考证,由考试管理员引导考生到候考区;
(2)每段第一批开考前30分钟,该段各批考生须进入候考区报到,带队教师安置考生入座,点名并组织考生签名,对缺考学生做好登记,同时检查考生有否携带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笔记本等进场。一经发现,必须交由考场工作人员代管。如考生在进入备考室至离开考场前被发现身上带有以上物品的,按有关规定作违规处理。
(3)每批开考前20分钟,考试管理员把考生从候考区引导到备考室,考生入座后,由考试管理员向考生宣读《英语口语考试注意事项》(附件10)、以及核验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
(其中各段第一批考生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室)
(4)每批考生离开考室后,考试管理员即把下一批考生从备考室引导到考室,由监考员组织考生按指定位置入座;
(5)每半天第一段每一批考试结束时,考试管理员必须把考生从考室引导到隔离区,由带队教师协助管理,在第一段考试全部结束后才能集体带离考场;
(6)每半天第二段每一批考试结束后,由考试管理员将考生交带队教师按指定路线把考生集体带离考场。
2、监考员、保密员、系统控制员、设备维护技术员的职责和要求
(1)每半天考试前一小时,监考员、系统控制员和设备维护技术员要进入考室,由系统控制员和设备维护技术员一同向主考和保密员领取授权码和试题光盘;
(2)每半天第一段考试前30分钟,系统控制员开启密钥盘封条,装入试题,并设置考试服务端为“允许登录”状态;
(3)每批开考前,考生入考室,按规定座位号入座,测试设备,等待考试开始,监考员同时核验准考证和身份证;
(4)考试开始,系统控制员启动“开始考试”指令按钮,考生正式开始考试;
(5)监考员密切注意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6)每批考试结束,系统控制员启动“考试结束”指令按钮;传输考生答案到服务器;
(7)待系统控制员确认所有考生答案成功上传后,由监考员发出指令,考生统一离开考室,交由考试管理员将考生引导到隔离区;
(8)每半天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必须将缺考情况输入考试系统,并与纸介质的“缺考登记表”上的缺考名单进行校对,才能将考试的数据导入移动硬盘或刻录在光盘上,装入专用袋并贴上密封条,连同本场试题光盘和授权码交考场保密员;
(9)每天考试结束,区招生办到各考场回收考生答卷移动硬盘或光盘、试题光盘和授权码。
(五)考试过程偶发事件的处理
口语考试发生偶发事件时,要及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口语考试设备测试时,如遇设备出现异常,由监考员确认后,马上让考生启用备用设备。
2、口语考试进行中如发生设备故障造成考试中断,应由监考员确认,并及时记录考生姓名、考生号、所属学校、批次、故障现象;同时请示考场主考,安排该考生另一时段重考。
3、对故意违反考试操作规定,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影响考试的考生,取消其英语口试资格,并由监考员记录有关情况,交考场主考处理。
(六)加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
1、各有关中学要及早组织考生进行英语口试的模拟训练,使考生掌握考试的有关要求,考前要组织考生学习《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口试考生守则》(附件11)并印发至考生人手一份,开考前三天连同准考证同时发放。
2、各有关中学要指派工作责任心和管理能力强的教师担任英语口试带队教师,做好分工,明确职责,考前组织他们到考场察看考区的设置情况,与考场学校共同做好考前培训工作。
3、考场学校和有关中学要共同做好考生考试的分段分批安排,对各种考试编排表反复做好校对工作,防止错编、漏编。
4、考场学校要做好监考员、考试管理员、带队教师的考前培训工作,组织学习《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口试监考员、考试管理员、带队教师守则》(附件12),使有关人员熟悉业务,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岗位责任。
5、各区招生办要建立考试管理工作奖惩制度,对在考试保密工作、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无出现责任事故和差错的给予奖励,对因违纪违规或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有关单位或人员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第五部分 评卷和成绩公布
一、全市各区、县级市考生的学业考试试卷统一采取计算机辅助评卷的方式进行。设有定点评卷场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定点评卷场学校有关负责人、市教研室学科负责人、区、县级市招生办、教研室负责人组成,负责评卷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各毕业生学校要按市招考办和市教研室的要求派出评卷教师。参与评卷工作。
二、评卷结束后,由市招考办向全体考生公布学业考试的单科和七科总成绩的等级和原始分数,其中等级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的比例为:A(25%)、B(35%)、C(25%)、D(10%)E(5%)。公布的方式有:热线电话、免费手机短信和网上查询等,并向每位考生印发考试成绩证明。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各有关中学可在报考系统下载本区、县级市或本校考生的成绩。
三、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报名点申请复查试卷成绩,报名点通过中招报考网上报申请复查成绩考生的名单及科目,由市招考办组织复查。考生成绩经复查后如有变更,由市招考办重新打印考试成绩证明,通过报名点发给考生本人。
第六部分 录 取
一、全市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和各类招生学校统一使用市招考办提供的网上录取系统进行中招网上录取工作。
二、录取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普通高中录取,第二阶段是职业类学校录取。各部、省属中专、外市中专与全市各类各级职业类学校同场同批统一录取。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从参加学业考试并填报了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各职业类学校优先录取参加学业考试并填报了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取凭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以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录取参加了学业考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或没有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
四、普通高中录取
(一)普通高中投档办法
1、按每批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该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每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的招生计划数1∶1进行投档。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不满员,再投第二志愿,……依次类推;
3、每批设高分优先投档线,对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以上的考生按其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在该线上先投档录取。然后再在该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投档录取。
4、对于分别在提前批和第一批都有招生计划的学校,若在提前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其剩余计划数并入第一批计划完成;
5、招生学校如无特殊理由,对所有投档的考生均必须录取,不得退档。
(二)普通高中录取的范围和分批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广大附中、铁一中、协和中学、1中、3中、5中、南武中学、7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16中、47中、天河中学、65中、培英中学、86中、真光中学、玉岩中学等24所学校面向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7个区招生。上述面向七区招生的24所学校作为提前批同时进场录取,学生可以在24所学校中填报四个志愿(两个公费、两个择校),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上述24所学校中,区属的15所学校仍可将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0%面向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或本区招生,与其他省一级学校安排在第一批录取,越秀、海珠、荔湾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以上三个区招生,其他区、县级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
面向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的招生批次分别按省一级(含向本区招生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一级、区一级、一般学校划分为四个批次。其它区、县级市属的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的学校的招生批次由各区、县级市确定,但整个招生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三)普通高中的注销和补录
1、凡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公费生不得注销录取和退档;
2、凡已被民办高中或公办高中择校录取的考生,如本人要求放弃录取的,只能参加民办高中的补录和职业类学校录取,但须办理注销录取手续;
3、生源不足的民办高中可进行补录。
五、职业类学校录取
职业类学校录取分三步完成
第一步:设职业类学校录取提前批。根据广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五年制大专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安排高职院校五年制专科录取参加了学业考试并填报了志愿的考生;
第二步:各职业类学校(除高等学校五年制专科外)录取参加了学业考试并填报了志愿的考生,并按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1)各职业类学校同一批次在网上进行录取;
(2)不设录取最低控制线,按一定的分数段分段投档;
(3)在分段投档线上,根据考生的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进行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员,再投第二志愿,以后如此类推,由学校择优录取。录取系统对各招生学校按出档的先后顺序、把本校招生计划数的80%以内的考生确定为该校的必录生,在必录范围内的考生,招生学校原则上不得退档。
第三步:注销和补录
注销、补录分两部分进行:
(1)放弃职业类学校录取资格,不再参加补录的考生自行到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注销录取手续;
放弃原录取学校并要求参加补录的考生,由本人到补录学校办理注销原录取和补录注册手续。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采取注册入学的形式,补录要求入读该校的在库考生、参加了学业考试但无填报志愿的考生、无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和已注销录取并要求参加补录的考生。
六、执行照顾录取政策的
1、在投档录取时,根据照顾录取政策中关于“加分投档录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
2、在投档录取时,根据照顾录取政策中关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3、考生若有两项或以上可享受加分录取(如“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共青团员”、“体育特长生”等)或照顾录取的,每个考生只享受最高加分的一项。
4、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之后的总分数,仅作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
七、对各类招生学校投档时,若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有二人或以上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进行投档: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首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若情况仍相同,则先比较有关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若再有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单科分数,若仍有相同,又再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分数和等级高者优先投档,直至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
八、对有宿位限制的招生学校,根据其宿位限制进行投档,投满宿位数后,不再投要求住宿的考生。
九、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可自行在广州市招考办网上招生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数据(含考生电子档案的各种信息)。
十、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凭市招考办统一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各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必须盖有广州市或区、县级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录取专用章,技工学校《录取通知书》还必须加盖广州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印章,《录取通知书》统一由市招考办通过邮局直接寄给考生本人。如考生无故逾期不报到注册,招生学校有权注销其录取资格。
十二、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劳动预备制职业技术培训班学习。
第七部分 考生档案
一、考生的纸介质档案材料有:1、中招报名表(报名后在报考系统上打印的并有考生和家长签名);2、综合表现评价表;3、户口簿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异地借读生、往届生、跨区报考生、外地回穗升学生、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照顾录取生等各类考生相应的审核材料。考生纸介质档案由考生原毕业学校保存一年。各招生学校、有关部门因工作关系,需要查阅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可自行与考生原毕业学校联系。
二、考生的电子档案,包含考生个人信息、考试成绩、报考志愿等所有与招生考试相关的信息,招生学校可在网上下载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三、考生报考时提交的各种审核材料,是考生报考资格认定、享受政策照顾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学校要规范管理和注意保存。凡处理此类问题的投诉,均要提供有关的材料,以备查证。
第八部分 附 则
本细则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的申请条件及办法
附件2: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
附件3:各类审核表格
表一: 中学政策照顾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审核表
表二: 中学初三级学生升学申请跨区报考审核表
表三: 中学照顾录取考生审核表
表四:申请异地借读审核回执(一)
表五:申请异地借读审核回执(二)
表六:申请跨区报考审核回执
表七:申请照顾录取审核回执
附件4: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考生守则
附件5: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附件6: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保密条例
附件7: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监考员守则
附件8:关于公布2003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数学科使用科学计算器有关规定的通知
附件9:英语口试考场、考室、时间编排表格
表1: 区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口试考场编排表
表2:2008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口试 考场试室人数编排表
表3:2008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口试准考证
表4:2008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口试考生点名登记表
表5:2008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口语重考通知单
表6: 中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口试缺考考生名单
表7: 中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口试重考考生名单
表8 :2008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口试因设备故障造成停考情况记录表
附件10:英语口语考试注意事项
附件11: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口试考生守则
附件12: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口试监考员、考试管理员、带队教师守则
附件13:二〇〇八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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