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遇异常天气预案
为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安全及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顺利进行,经请示广州市教育局同意,特制定在考试期间遇异常天气的预案,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遇气象台悬挂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属于全市范围内受影响的,由广州市教育局发出停考指令,并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告知全体考生。
二、遇气象台悬挂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属于局部地区受影响的,由当地区、县级市教育局报告市招考办,经同意后对本区、县级市发出停考指令,并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告知全体考生。
三、因天气原因造成部分地区的考生在赴考途中安全受影响的,由当地区、县级市教育局报市招考办,经同意后对受影响地区的考生发出停考指令。
四、如在宣布停考后,有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已到达考场的,由考场作出妥善安排,以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关于恢复考试的时间,由广州市招考办根据天气情况作出安排决定。对恢复考试考场的考试组织管理和其他年级是否停课等问题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视其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六、考试期间及因停考而要恢复考试期间,每天上午7时至12时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各考场保持在“广州市教育考试考场指挥通讯系统”登录状态,及时接收最新信息;考试的前一天、考试期间及因停考而需要恢复考试期间,各区、县级市招生办主任或中教科长、考场主考的手机必须全天候处于开机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考试的有关通知和手机短信。
各类中学招生考试按此预案参照执行。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