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穗教办函[2004]25号
关于“三侨生”报考广东华侨中学问题的批复
广东华侨中学:
你校《关于三侨生报考广东华侨中学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户籍在本市(十二个区、县级市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三侨生”(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及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均可报考你校普通高中。
此复。
二○○四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三侨生 批复
抄送:市招办,各区、县级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4月8日印发